田单者齐诸田疏属也的原文及译文赏析

发布时间: 2025-07-09 23:00:55

田单者齐诸田疏属也的原文及译文赏析

及燕使乐毅伐破齐,尽降齐城,惟独莒、即墨不下。燕引兵东围即墨,即墨大夫出与战,败死。城中相与推田单,立以为将军,以即墨距燕。

顷之,燕昭王卒,惠王立,与乐毅有隙。田单闻之,乃纵反间于燕,宣言曰:“齐王已死,城之不拔者二耳。乐毅畏诛而不敢归,以伐齐为名,实欲连兵南面而王齐。齐人未附,故且缓攻即墨以待其事。齐人所惧,惟恐他将之来,即墨残矣。”燕王以为然,使骑劫代乐毅。乐毅因归赵,燕人士卒忿。田单又纵反间曰:“吾惧燕人掘吾城外冢墓,僇先人,可为寒心。”燕军尽掘垄墓,烧*。即墨人从城上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自十倍。

田单知士卒之可用,乃令甲卒皆伏,使老弱女子乘城,遣使约降于燕,燕军皆呼万岁。田单又收民金,得千镒,令即墨富豪遗燕将,燕军由此益懈。田单乃收城中得千余牛,为绛缯衣,画以五彩龙文,束兵刃于其角,而灌脂束苇于尾,烧其端。凿城数十穴,夜纵牛,壮士五千人随其后。牛尾热,怒而奔燕军,燕军夜大惊。牛尾炬火光明炫耀,燕军视之皆龙文,所触尽死伤。五千人因衔枚击之,而城中鼓噪从之,老弱皆击铜器为声,声动天地。

燕军大骇,败走。齐人遂夷杀其将骑劫。燕军扰乱奔走,齐人追亡逐北,所过城邑皆畔燕而归田单。齐七十余城皆复为齐。

太史公曰:“兵以正合以奇胜善之者出奇无穷奇正还相生如环之无端夫始如处女适人开户后如脱兔适不及距其田单之谓邪!”(注:两处“适”均通“敌”)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以即墨距燕。距:抵抗。 B、齐人未附。附:归附。

C、使老弱女子乘城。乘:**。 D、而城中鼓噪从之。鼓:指击鼓。

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 )

A、故且缓攻即墨以待其事。 焉用亡郑以陪邻

B、遣使约降于燕。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C、田单乃收城中得千余牛。 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

D、五千人因衔枚击之。 相如因持璧却立。

3.下列对原文的叙述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田单是齐国田氏较远的宗亲,起先未被上司了解。燕军攻打齐国,包围了即墨,即墨守将战死,田单被推举为将军。这使他后来得以立下不朽的战功。

B.田单善于审时度势,利用敌人的矛盾。惠王与乐毅有隙;他乘机诈言乐毅缓攻即墨是待机图变,混淆了惠王的视听,乐毅最终离职,齐国消除了一大威胁。

C.田单深谙战略艺术,他诱使燕军犯下令即墨民众发指的罪行,以激发已方同仇忾:又假装投降,派遣富豪打入敌军以作内应,**对方,瓦解了敌军斗志。

D.田单的战术很巧妙,他布下火牛阵,纵牛直冲燕军,继之以士卒的追击,百姓的助威,一举夷杀燕将骑劫,摧毁了燕军。先前被侵占的七十余城全部收复。

4.把文中画线的句子译成现代汉语:(5分)

(1)田单闻之,乃纵反间于燕,宣言曰:“齐王已死,城之不拔者二耳”(3分)

(2)燕军扰乱奔走,齐人追亡逐北,所过城邑皆畔燕而归田单。(2分)

参***

1.C(乘:登上)

2.B

A项:表示目的的连词,意思是“用来”。

B项:该项前一个“于”是介词,意义是“向”,后一个也是介词,意义为“被”。

C项:两个“乃”都是表示顺承的连词,意义为“于是、就”

D项:两个“因”都是副词,意义为“乘机,趁势”。

3.C“派遣富豪打入敌人以作内应”与文中“令即墨富豪遗燕将”(“遗”,意思是赠送)的含义不合。

(1)田单听说了这件事,对燕国施用反间计,扬言说:“齐王已死,没有被攻下的的城邑只有两座罢了”(采分点:“纵”:施用或者使用。“于燕”是介词结构后置。宣言:扬言。拔:被攻下。)

(2)燕军十分混乱,齐人追杀败北、逃跑的燕军,齐军所经过的城邑都背叛了燕国而归向田单。

(采分点:“扰”即纷乱,混乱。“奔走”:逃跑。“追亡逐北”:追逐败北、逃跑的人。“畔”:通“叛”)

田单是齐国田氏王族的远亲。在齐闵王时,田单为临淄佐治的*。

等到燕国派遣乐毅来攻打齐国,燕国已经降服齐国许多城市,只有莒和即墨这两城未攻下。于是燕军改而攻即墨,即墨的守城*出战,不幸败死。城中的军民一致推举田单当首领,拥立田单为将军,守即墨,对抗燕国。

不久,燕昭王过世,燕惠王登位。他和乐毅不和。田单听说后,就实施了反间计,放传言说:“齐闵王已经*,而未攻破的齐城仅有两座而已,乐毅是害怕被杀而不敢回国,而以攻打齐国为名义,其实是想自己在齐国称王。但齐国人心还未归附,所以慢慢攻打即墨好拖延时间,等待时机成熟。齐国人只担心会有其他将领来带兵,那麼即墨一定会被攻破。”燕惠王听信传言,派了骑劫来替代乐毅。乐毅因此逃去赵国。燕军因此忿忿不平。田单又放谣言说:“我们最害怕燕人挖我们的祖坟,侮辱我们的祖先。”燕军听说后,就马上去做。即墨人一看见如此,都恨不得马上出战,愤怒的情绪高涨了十倍。

田单知道现在正是出战的时机,便和士兵一同工作, 命令精良的部队埋伏起来,让老弱妇女登上城防守,派遣使者去和燕军讨论投降事宜。田单又将民间的黄金收集得一千溢,让即墨城中的富豪送给燕军。燕军由此更加松懈,田单於是收集了城中一千多头牛,让它们披上了大红色的绸绢,上面饰以五彩的龙图,把兵刀绑在角上,再将沾满油脂的芦苇绑在牛尾上,用火点燃。又把城墙挖了数十个洞,在晚上时把牛放了出来,令五千名士兵跟在后面。因为牛尾被烧的发热,牛群发狂向前奔向燕军,使得燕军惊慌失措,牛尾上的火将夜晚照的亮如白昼,燕军所见都是龙纹,大家非死即伤。五千名士兵又杀来,而城中的老弱妇孺都手持铜铁,敲的震天响地。

燕军大为害怕,连忙逃走。齐国人在混乱之中杀了骑劫。燕军散乱窜逃,齐人紧追在后,所经之城镇,都背叛了燕军而归附田单。齐国七十多城都回复为齐国。

太史公说:“作战要一面交锋,一面用兵出奇制胜。善於用兵的人,能够不断得胜。不管是奇袭还是正面交战,都要相配合,才能使人捉模不定,如同圆环没有起止。用兵一开始要像处女那样沉静,让人没有防备,等到机会来临,就要如脱逃的兔子一样,使人不及防御。田单就是如此吧! ”

拓展阅读

1、忆江南・江南好白居易的词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

江南是个好地方,那里的风光我曾经很熟悉。春天的时候,太阳从江面升起,把江花照得比火红,碧绿的江水绿得胜过蓝草。怎能叫人不怀念江南?

注释

忆江南:唐教坊曲名。作题下自注说:“此曲亦名‘谢秋娘’,每首五句。”按《乐府诗集》:“‘忆江南’一名‘望江南’,因白氏词,后遂改名‘江南好’。”至晚唐、五代成为词牌名。这里所指的江南主要是长江下游的江浙一带。

谙(ān):熟悉。作年轻时曾三次到过江南。

江花:江边的花朵。一说指江中的浪花。

红胜火:颜色鲜红胜过火焰。

绿如蓝:绿得比蓝还要绿。如,用法犹“于”,有胜过的意思。

蓝,蓝草,其叶可制青绿染料。

创作背景

刘禹锡曾作《忆江南》词数首,是和白居易唱和的,所以他在小序中说:“和乐天春词,依《忆江南》曲拍为句。”此词在公元837年(唐宗开成二年)初夏作于洛阳,由此可推白居易所作的三首词应在开成二年初夏。

白居易曾经担任杭州刺史,在杭州呆了两年,后来又担任苏州刺史,任期一年有余。在他的青年时期,曾漫游江南,旅居苏杭,应该说,他对江南有着相当的了解,故此江南在他的心目中留有深刻印象。当他因病卸任苏州刺史,回到洛阳后十二年,他六十七岁时,写下了这三首忆江南,可见江南胜景仍在他心中栩栩如生。

要用十几个字来概括江南春景,实不易,白居易却巧妙地做到了。他没有从描写江南惯用的“花”、“莺”着手,而是别出心裁地从“江”为中心下笔,又通过“红胜火”和“绿如蓝”,异色相衬,展现了鲜艳夺目的江南春景。异色相衬的描写手法,在大诗人杜甫的诗里常常可见,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两种不同的颜色互相映衬,使诗意明丽如画。白居易走的是这条路,从他的诗里可见端倪,“夕照红于烧,晴空碧胜蓝”、“春草绿时连梦泽,夕波红处近长安”、“绿浪东西南北水,红栏三百九十桥”。因而江南的春色,在白居易的`笔下,从初日,江花,江水之中获得了色彩,又因烘染、映衬的手法而形成了人们想象中的图画,色彩绚丽耀眼,层次丰富,几乎无需更多联想,江南春景已跃然眼前。

题中的“忆”字和词中的“旧曾谙”三字还说明了此词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层次:以北方春景映衬江南春景。全词以追忆的情怀,写“旧曾谙”的江南春景。而此时,作却在洛阳。比起江南来,洛阳的春天来得晚。作写于洛阳的《魏王堤》七绝云:“花寒懒发鸟慵啼,信马闲行到日西。何处未春先有思,柳条无力魏王堤。”在江南“日出江花红胜火”的季节,洛阳却“花寒懒发”,只有魏王堤上的柳丝,才透出一点儿春意。

花发得比江南晚,水有区别。洛阳有洛水、伊水,离黄河不远。但即使春天已经来临,这些水不可能像江南春水那样碧绿。因此作竭力追忆江南春景,从内心深处赞叹“江南好”,而在用生花妙笔写出他“旧曾谙”的江南好景之后,又不禁以“能不忆江南”的眷恋之情,收束全词。这个收束既托出身在洛阳的作对江南春色的无限赞叹与怀念,又造成一种悠远而又深长的韵味。词虽收束,而余情摇漾,凌空远去,自然引出第二首和第三首。

2、春山夜月、翻古诗

朝代:唐代

:于良史

春山多胜事,玩夜忘归。

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满衣。

兴来无远近,欲去惜芳菲。

南望鸣钟处,楼台深翠微。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满怀游春逸兴来到山中,山中有许多美好的事物,备感心悦目,欣慰无比,以至夜幕降临后仍留恋不已,竟而忘返。捧起清澄明澈的泉水,泉水照见月影,好像那一轮明月在自己的手里一般;摆弄山花,馥郁之气溢满衣衫。游兴正浓真是不忍离去,哪管它规程迢迢;几番下定决心离开,却又依恋山中一草一木。怀着矛盾的心情,在山道上漫步徐行,这时一阵幽远的钟声传来,抬头望那钟鸣之处,来是隐于翠绿丛中、月色之下的山中楼台。

注释

⑴春山:一作“春来”。

⑵掬(jū):双手捧起。《礼记·曲礼上》云:“受珠玉以掬。”

⑶鸣钟:一作“钟鸣”。

⑷翠微:指山腰青翠幽深处,泛指青山。庾信《和宇内史春日游山》诗云:“游客值春晖,金鞍上翠微。”

此诗载于《全唐诗》卷二百七十五。诗的开头二句点出:春天的山中有许多美好的事物,自己游春只顾迷恋玩,天黑了,竟然忘了归去。这两句,提纲挈领,统率全篇。以下六句,具体展开对“胜事”与“玩忘归”的描述。一、二句之间,有因果关系,“多胜事”是“玩忘归”的因。而“胜事”又是全诗发脉的地方。从通篇着眼,如果不能在接着展开的三、四句中将“胜事”写得使人心向往之,那么,其余写“玩忘归”的笔墨,势将成为架空之论。

在这吃紧处,诗人举重若轻,毫不费力地写道:“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满衣”。此处描写堪称恰到好处:第一,从结构上来看,“掬水”句承第二句的“夜”,“弄花”句承首句的“春”,笔笔紧扣,自然圆到。一、二句波纹初起,至这两句形成**,以下写玩忘归的五、六两句便是从这里荡开去的波纹。第二,这两句写山中胜事,物我交融,神完气足,人情物态,两面俱到。既见出水清夜静与月白花香,又从“掬水”“弄花”的动作中显出诗人的童心不灭与逸兴悠长。所写“胜事”虽然只有两件,却足以以少胜多,以一当十。第三,“掬水”句写泉水清澄明澈照见月影,将明月与泉水合而为一;“弄花”句写山花馥郁之气溢满衣衫,将花香衣香浑为一体。艺术形象虚实结合,字句安排上下对举,使人倍觉意境鲜明,妙趣横生。第四,精于炼字。“掬”字,“弄”字,既写景又写人,既写照又传神,确是神来之笔。

诗人完全沉醉在山中月下的美景之中了。唯兴所适,根本不去计算路程的远近。而当要离开时,对眼前的一花一草不能不怀依依惜别的深情。这就是诗人在写出“胜事”的基础上,接着铺写的“兴来无远近,欲去惜芳菲”二句的诗意。这两句写玩忘归,“欲去”二字又为折入末两句南望楼台埋下伏笔。

正当诗人在欲去未去之际,夜风送来了钟声。他翘首南望,只见远方的楼台隐现在一处青翠山色的深处。末两句从近处转向远方,以声音引出画面。展示的虽是远景,但仍然将春山月下特有的情景,用爱怜的笔触轮廓分明地勾勒了出来,并与一、二、三句点题的“春山”、“夜”、“月”正好遥相呼应。

综上所述,可见三、四两句是全诗精神所在的地方。这两句在篇中,如石韫玉,似水怀珠,照亮四围。全诗既精雕细琢,又出语天成,自具艺术特色。

3、《唐太宗吞蝗》阅读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成灾。

(选自《贞观政要》)

1、 解释:(1)京师: ;(2)掇: ;(3)蚀: ;(4)遽谏: ;(5)冀:

2、 翻:(1)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

(2)何疾之避?

3、唐太宗吞蝗虫的用意是想说明什么?

参***

1、 解释:(1)国都;(2)抓取;(3)**;(4)委婉地规劝;(5)希望

2、 翻:(1)百姓把粮食当做身家性命,而你吃了它,这是害了百姓。 (2)为什么要回避疾病呢?

3、唐太宗吞蝗虫的用意是想说明:皇帝关心百姓。

贞观二年,京城长安大旱,蝗虫四起。唐太宗进入园子看粮食(损失情况),看到有蝗虫(在禾苗上面),捉了几只念念有词道:“百姓把粮食当作身家性命,而你吃了它,这对百姓有害。百姓有罪,那些罪过全部在我(身上),你如果真的有灵的话,你就吃我的心吧,不要再害百姓了。”将要**去。周围的.人忙劝道:"恐怕吃了要生病的!不能吃啊!”太宗说道:“我真希望它把给百姓的灾难移给我一个人!为什么要逃避疾病呢?”(说完)马上就把它吞了。从此蝗虫不再成灾。

注释

1、贞观二年:即公元628年,贞观为唐太宗年号。

2、京师:京城,国都、长安。

3、苑:古代帝王游玩、打猎和躬耕的园林。

4、掇:抓取。

6、遽:马上。

7、谏:委婉地规劝。

8、朕:皇帝自称。

9、躬:身体。

10、冀:希望。

11、是:这(是)。

12、蚀:**。

13、遂:立刻

14、予一人:古代帝王自称。

15、咒:批评

16、作:起,兴起

17、其:如果

18、食:吃

19、谏:谏人

20、过:罪过

叙述了唐太宗在蝗灾爆发后,吞食蝗虫的故事。章主要通过语言描写刻画人物形象。唐太宗见到蝗虫后咒骂蝗虫与百姓夺食,“是害于百姓”,可见他首先想到的是人民,忧虑的是民生。人后又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言语之中流露出一个心怀子民的帝王甘愿为人民承担责任的勇气。当左右劝止他吃蝗虫时,他说:“所冀移灾朕躬,何疾避之?”进一步表现了唐太宗愿为人民承载灾难的勇气和坚决消灭蝗虫的决心。

精神用意

精神:为百姓着想、忧国忧民、勇于承担责任和坚决消灭蝗虫的决心。

用意:说明皇帝关心百姓

4、翅湿沾微雨的下一句是什么 翅湿沾微雨作古诗

这首诗选自《全宋诗》卷二七二五(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葛天民,字无怀,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徙台州黄岩(今浙江)曾为僧,法名义铦,字朴翁,其后返初服,居杭州西湖。与姜夔(kuí)、赵师秀等多有唱和。有《无怀小集》。整风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葛天民诗,以古阁影钞《南宋六十家小集》本为底本。校以顾氏读画斋刊《南宋群贤小集》本(简称群贤集)、影印渊阁《四库全书·两宋我贤小集》本(简称名贤集)。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迎燕》是宋代诗人葛天民所作诗词之一。葛天民,字无怀,越州山阴(浙江绍兴)人,徙台州黄岩(今浙江)曾为僧,法名义铦,字朴翁,其后返初服,居杭州西湖。与姜夔、赵师秀等多有唱和。其诗为叶绍翁所推许,有《无怀小集》。

本诗恬淡自然,意境优雅。许是他人生得意时对闲适的生活感慨,偶得佳句吧。

5、柳宗元驳《复仇议》练习题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予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若日无为贼虐①,凡为子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②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不知所向,违害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③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执事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是死于法。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甚矣。礼之所谓仇,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④,掌司万人之仇。凡*而义,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不爱死,义。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哉?议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注]①贼虐:残害。②为理:当官的人。③刺谳:审理判罪。④调人:周代官名。

1.对下列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旌其阊旌:表彰 B.始而求其端:最初

C.非经背圣非:违背D.不爱死爱:吝惜

2.下列四组中,全都于作直接驳斥陈子昂主张的一组是() (3分)

①礼之大本,以防乱 ②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③诛其可旌,兹谓滥

④旌其可诛,兹谓僭⑤是非死于吏,是死于法 ⑥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

A.①②④B.②③④C.③④⑤D.③⑤⑥

3.下列对章有关内容的概括与分,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第一段指出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复仇案采取“诛之而旌其闾”并将之“编制于令,永为国典”的主张是错误的。

B.第二段针对陈子昂的主张进行驳斥,在阐述*礼(情)与刑(理)本质一致的基础上,指出他的主张自相矛盾、黩刑坏礼。

C.第三、四段对案件所涉的双方进行具体分,阐明诛杀和表彰二不能并行;并 引经据典,指出陈子昂的主张违背了圣贤经传的训条。

D.本从维护*“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其目的是为了揭露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4.请把中画横线的句子翻成现代汉语。 (6分)

(1)趋义不知所向,违害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3分)

(2)执事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3分)

参***

1. (3分)B(:推究。)

2. (3分)B(①是礼的根本作用; ⑤是对徐元庆父亲死的假设; ⑥是对徐元庆行为的叙述。)

3. (3分)D(本写作目的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

4.(1)(3分)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立身行事的方法,把这个作为法则行吗?

(2)(3分)执法的*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据我所知,太后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捆绑着自己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把他处死,而后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作乱。如果说要让礼不受践踏的话,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作乱。如果说要让法不被践踏的话,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必须处死,不能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运用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时用到同一件事情上。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真的把这种处理方式向天下宣示,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立身行事的方法,把这个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冤屈之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把和仇人同顶一片天视为大耻辱,把枕着利器睡觉而不忘复仇视为符合礼制的作为,想方设法,(要把利器)刺进仇人*膛,坚定地按照礼的要求自己去认罪,即使*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那么)徐爽就不是死于官吏之手,而是死于法律之下。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不明确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法获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的训条,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的亲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举动是不能根除互相仇杀的祸害。”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这两件事,就合乎礼制了。

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遵守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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